摄影的真实性标准 |
日期:2012-11-14 21:15:16 来源:谢宏声官方网站 |
“等一下。我们说它不在那里,是因为我们没有找到它。但是也许我们没有找到它,是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它。 “可是我们每个角落都看过了呀!” “我们看了,但没有看到。或者看到了,可是我们辨认不出……,阿德索,塞维里努斯是怎么对我们描述那本书的呢?他用的是什么字眼?”[1] (1) 摄影来自暗箱技术,虽恪守暗箱原理,又化解其信誉,因为暗箱并不能达至它所担保的真实。 现代性的训喻:只相信所看到的。但眼见不一定为实,以任何亲眼所见为证据在场(即真实性),未有摄影辅佐,难以证明什么。就像圣马多亲手触摸基督的伤口才相信上帝之子真的复活,惟将事件、世相以照片形式呈现,方具说服力。耶稣那句“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”的谆谆教导,在饱遭理知熏陶的现代人眼中,乃绝对妄言。摄影的出现,强行终止晦涩的哲学论证与繁琐的逻辑演绎。 摄影是对物体运动迹象的扣押,而证据、证词、证人(evidence)一词包含迹象、划痕、显示之意(再如,古希腊语σημειον,兼有“迹象”和“证据”双重含义),故只有摄影具备见证资格,主动招供。恰如伍尔芙所言:照片不是争论,它就是事实直接对眼睛的陈述。《百年孤独》中的霍恩·阿卡迪奥以照相机找寻上帝踪迹,借此证明上帝是否存在——他深信,如果上帝存在,迟早会被拍下来,如果拍不下来,那是因为没有上帝。当神甫灌输对上帝的信仰时,他坚持要神甫拿出照片,而神甫只带来一些刻有上帝的徽章和肖像,包括那块著名裹尸布的复制品,霍恩·阿卡迪奥却不以为然,这些玩意儿无非是毫无科学依据的工艺品。 (2) 俨如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一过,没有摄影确认的事件极为可疑,通过照片而尽人皆知的事件,显然要比没有照片的事件真实许多。索邦大学一位教授曾严肃质询: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毒气室是神话抑或属实?我至今未能发现可靠的毒气室照片。是的,他的要求不过分,只有照片可证验苦难的确凿发生。 安东尼奥尼的影片《放大》,摄影的出场形同目击者,不动声色地睹获一桩惨案。主人公试图在照片中探察蛛丝马迹,无限放大照片,放大到近乎修拉的点彩画(或按影片说法,近似画家朋友比尔的抽象绘画),只留下一片模糊颗粒,证据链在此终止。主人公再次来到拍摄现场,果然发现一具尸体。在这里,摄影终于证实一桩曾经发生的谋杀,照片可以作为案件的呈堂证供。很不幸,主人公返回摄影棚时,一团狼籍,照片不见了,证据失踪了。翌日,又来到事发现场,正如聪明的观众立刻猜料的那样,尸体也不翼而飞。照片的杳然无迹似乎论证这桩凶案根本未曾发生,好比影片结尾,一帮少男少女在球场上空手表演打网球那般荒唐。 未见照片的死亡,岂非白死。摄影是为观看之标准,亦欲作真实之标准。由于扬·凡·艾克在作品《阿尔诺芬尼夫妇像》中,以见证人身份置自己于画面,被贡布里希称作:“艺术家在历史上第一次成为真正的目击者,一个不折不扣的目击者。”[2]然而,这只是不真实的目击者,纵使再写实(严格按照透视法并堆砌大量逼真细节)的绘画,等同理由不太充分而未予采纳的证言,绘画早已超出客观记录范畴,不可用真不真评判,只能等待艺术眼光的品鉴——“任何一幅画像,就算让我觉得‘真实’,也不能让我一定相信画上的人真正存在过”——按巴特的说法,不同于其它再现方式,摄影中拍摄对象须“曾经置身镜头前,必然真实的物体,少了它便没有相片。”与绘画这种模仿体系相反,照片中,很难否认事物的存在,抑且包含双重状况:真实与过去。在巴特看来,可视为摄影之本质。 戈雅在一幅反映战争的作品下方,注明“我亲眼所见”,另一幅同类题材标示“真人真事”,如此表白,徒有虚名。只有绘画并辅以文字而没有照片,不说明问题,真实依然不可见,唯照片可供证实“这个确实存在过”——摄影发烧友左拉深信“除非将看到的拍摄下来,否则就不能说真的看到了它们”。摄影具备的此种明证性,即事物“曾经在那里”或“曾经存在过”,任何文字媒介亦无法赋予,因为语言的本性纯属虚构,需逻辑推论,甚至诅咒发誓自我辩护,即便信誓旦旦,也无法理直气壮,且文字因理解不同而生发莫大歧义并随时间推移为人遗忘,照片却历历在目,无可辩驳、不容置疑。所以当代艺术对此甚是熟络,作品不重要,有没有作品也不重要,重要的是有没有照片说明,倘若没有图像文献,行为艺术、大地艺术、观念艺术是不存在的。 (3) 以霍内夫的看法:照片中所有东西都是被事先布置的,完全的“自然而然”不过是虚构,或说,最好程度也只能是人工痕迹最少。[3] 霍内夫是对的。20世纪80年代,西方爆发妇女生育权与胎儿生命权孰轻孰重的新一轮争议。医师纳冉逊于1984年制作一部宣传片《沉默的呜咽》(Silent Scream):当手术器械伸向12周大的胎儿,幼体能感知危险来临。纳冉逊试图证明胎儿不仅是胎儿,更是“未出生的婴儿”,以反对堕胎行为。[4]计划生育者(planned parenthood)则揭穿他从中动了手脚——譬如,控制胶片速度制造胎儿被“打搅”并以一种沉默的呜咽声扭头回看效果。计划生育者提供一些影像资料,证明12周胎儿不可能具备如此成熟的感知能力。[5] 但数字制像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的出现,纳冉逊做的这些手脚显得笨拙而粗劣。透视-暗箱-摄影-电影-数码,一路下来,基本呈像原理未见多大变化,改动的是关于现实的态度及真实的理解。数字时代,摄影的真实性让人满腹狐疑,它不能证明曾经有过什么,一张图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!早在1982年,特效公司“卢卡斯影业”公然扬言:他们的作品意味着“摄影能够成为证据”的终结。 绝对证据的妄想在数码技术面前幻灭了,摄影的真实性大打折扣。照片真正成了虚构的世界,当参照物消失、真正客体在技术处理的过程中被清除,图像完全是被“制作”,摆脱所谓底片的时候——还能谈论真实蒸发后的图像?[6] 单独一张照片已无法为现实提供证据,至少要推敲它的可靠性,或说,证据本身是有待证明的。上世纪末美国与古巴政府围绕小埃连展开一场争夺战,[7]当埃连父子亲密搂抱的照片见诸名刊大报,感到难堪的美国人立马否定这帧照片的真实性,坚信它是伪造的产物。而律师站出来作证,这张照片是在华盛顿的美联社摄影部冲印的,之所以选在美联社,仅为夯实它的可靠性。[8] (4) “图片报道有种特别的权威。我们实际上对图片传达现实真相或真理观念有种盲目的信仰。……摄影师随意的一瞥能否提供深远的洞察并不一定,但公众的信任使其成为诱导和操纵公众观点的有力工具。”这说明观众对真实所持有的警觉与疑虑。现如今,“眼见”远比“真实”更为重要,“亲眼目睹”较之“有照为凭”更为可靠,因为真何以为真已是问题——子虚乌有的“真实世界堕为没有意义的点缀物”——众庶以冷漠的务实态度面对世界,以个体感受给出评判,即便不足为据,也比不知所以的“真实”来得切当可信。 媒体标榜的“真实”不再具有说服力,可信性标准也就替代真实性标准,引导新闻准则——照片的价值以是否能够发生效应来衡量,不再追究照片是否为真,而是看上去是否可信;且信息的传递并非取决于图片质量,而取决于文字与图片的连接速度。这也是本雅明的质问:报道与真实不必然联结,因为报道中的照片要靠语言发挥作用,若没有文字介入,“摄影建构必然不够明确。”因此他追问:对图片的文字说明,会不会泛化为照片的最本质因素?[9] 事物(事件、事相)彼时被拍一刻,无半字虚言,而此时观看一刻,大有猫腻可钻。任何照片意义都是不明确的,含混而多义,观看照片,乞援文字,这已成阅读习惯,而照片配上文字,则为读者提交真实或虚假、准确或错误的信息。 那么,照片是否谎言?不失这种可能,欺诈、蒙蔽、诓骗为摄影的潜在属性。照片撒谎,除文字故意让它撒谎外,方式大致有二:一为修饰、删添或合成,照片改头换面,失去原样,如毛主席追悼会、巴黎公社暴行;另为杜撰或虚构拍摄现场,而后记录,如雷锋做好事、“贫困少年”入住“巴纳多之家”,皆为歪曲实情,却是两种不同欺骗,前一种照片内容撒谎,后一种拍摄对象撒谎。 需澄清的是后一种。照片本身绝没撒谎,纵令拍摄对象是彻头彻尾谎言,摄影却不折不扣诚实记载,哪怕伪造的现场,也是真实的摄录。周正龙的照片一定为真,确为实景拍摄,所要证明的并非照片撒了谎,而是镜头前的纸老虎冒充真老虎——拍摄者本人的现场做假并声称为真。拍摄对象是否撒谎与拍摄内容是否撒谎、照片是否撒谎与使用者是否撒谎,并非一回事。照片仍是一种真实,却给出不同版本现实的“真实”,那么,该如何理解“真实”?纸老虎毕竟也是一种“真”与“实”(并非数码造像凭空而来)。照片之所以撒谎,是使用者出于某种不可告人意图,希望它撒谎。换言之,若只顾及照片,而不考虑使用意图,照片无所谓真话与假言,仅为呈现、出席。 4 Marita Sturken and Lisa Cartwright, Practices of Looking: An Introduction to Visual Culture (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2001), pp.194-198. |